法制網記者吳亞東
  12月26日,福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警方打擊車險詐騙犯罪的有關情況。據悉,今年以來,福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與福州市保險行業協會合作,成功摧毀了3個特大車險詐騙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19名,破獲假賠案件743起,涉案金額332萬餘元,為企業輓回直接經濟損失100多萬元。
  交通事故有疑點 保險公司拒賠
  2012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斌駕駛銳志車,並雇請犯罪嫌疑人陳某森駕駛寶馬車,雇請犯罪嫌疑人黃某金駕駛麵包車,在福州市晉安區鼓山中學一側的三環輔道路段故意製造了三車相撞事故。
  事故發生後,李某斌因左手殘疾無駕駛證,便指使黃某清頂替他作為銳志車駕駛員。犯罪嫌疑人肖某文指使犯罪嫌疑人張某煥作為寶馬車“頂包”駕駛員,並指使張某煥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福州市公安局報警。
  民警經現場勘查,寶馬汽車對事故負全責,張某煥、黃某金和黃某清作為三方駕駛者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企圖騙取保險理賠金130500元。該保險公司在複查中發現該起事故有疑點,拒絕支付保險理賠金並報警。
  經警方調查,從2006年以來,以李某斌為首的保險詐騙犯罪團夥,先後駕駛數部小轎車,人為故意製造騙保事故279起,騙取8家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120餘萬元。警方從中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
  除上述詐騙團夥被端外,2009年7月以來,以吳某武等人為首的保險詐騙犯罪團夥,先後駕駛10餘部小轎車,人為故意製造騙保事故406起,騙取保險理賠金190多萬元,警方從中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
  2009年至2012年底,犯罪嫌疑人黃某福等人人為故意製造騙保事故58起,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14.2萬元。主要犯罪嫌疑人黃某福被警方抓獲。
  “假賠”第一階段:製造事故
  警方通過對三起車險詐騙團夥系列案件的分析,發現嫌疑人作案的第一階段通常是製造車輛相撞事故。詐騙團夥一般選擇使用奔馳、寶馬等品牌高檔車,且作案時通常有明確分工,分為“主謀”、“槍手”、“頂包”等角色。
  “主謀”負責策劃保險詐騙事故,確定製造事故的時間、地點、車輛及參與人員;“槍手”由駕駛技術良好、諳熟“碰撞”技巧的人擔任,負責駕駛車輛,人為製造事故後,離開現場;“頂包”負責“拋頭露面”,充當事故的頂包司機,接受保險公司和公安機關的調查詢問,最終由掛名的車主(保險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而後從中收取好處費。
   “假賠”第二階段:虛增車損
  故意虛增車損結果這一環節主要依靠機動車維修廠完成。犯罪團夥一般與維修廠相勾結,或者本身就在經營維修廠,對車輛保險理賠流程、手續較為熟悉,並且熟知車輛構造、維修及配件價格。詐騙的形式也多種多樣。
  一是以次充好,在製造事故前,以次品或假冒的汽車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替換原車部件進行碰撞,然後仍以正品價格計算維修費用,騙取中間差價。
  二是以舊換新,在製造事故前,將車輛上沒有損壞或新的部件拆卸下來,用破舊或已經損壞的同型號部件替換進行碰撞,待維修時,再將車輛原部件換上,而後虛報更換部件的維修費用。
  三是覆蓋痕跡,犯罪分子利用他人放在維修廠內的待修車進行人為再製造新事故,新事故的碰撞痕跡是對舊事故碰撞痕跡的覆蓋,在一次維修中詐騙兩次或以上保險金。
  四是多次擺場,一次製造事故後,利用原有的車損痕跡,通過多次擺造現場來多次索賠。為避免同一部車同樣的車損部位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多次索賠時被保險公司發現,犯罪分子在每次事故中都會安排不同的車輛作為主責方。
  五是克隆發票,製造事故併到4S店定損後,將事故車放到普通維修廠修理,對已定損的維修項目中部分項目不維修,或簡單維修,而後以4S店的價格全部計算維修費用,並通過購買假冒4S店發票進行騙保。
  上述詐騙手法,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時常常交織使用,以達到車險詐騙利益的最大化。
  警方與保險行業合力 嚴打車險詐騙犯罪
  上述3起車險詐騙案中,福州警方共從中抓獲犯罪嫌疑人19名,破獲假賠案件743起。通過嚴厲打擊,福州今年以來車險詐騙案發案率下降20%以上,福州市的保險行業保險賠付率也相應大幅下降。
  此外,福州警方和福州市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了“福州市打擊保險欺詐違法犯罪聯合辦公室”,建立了情報互通機制,將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共享各類信息,加大對機動車保險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  (原標題:福州警方端掉3個特大車險詐騙團夥 破獲假賠案件74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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